夫妻离婚时宅基地能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

法律分析:
(1)夫妻离婚时,宅基地通常无法作为共同财产分割。因为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仅享有使用权,并非所有权主体,所以不能对宅基地本身进行分割处置。
(2)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可以当作共同财产处理。如果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,那么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能够进行分割。
(3)分割方式上,夫妻双方可先自行协商,例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。若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提起诉讼,法院会依据实际状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
提醒:
离婚分割宅基地上房屋时,要准确认定建造时间是否在婚姻存续期。不同案件情况不同,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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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)明确宅基地性质,其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只有使用权,不能分割宅基地本身。
(二)对于宅基地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房屋等附属设施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双方先协商分割,比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。
(三)若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。

法律依据: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,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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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离婚时,宅基地通常不属共同财产,不能分割。因其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只有使用权。

2.宅基地上的附属设施如房屋,可按共同财产处理。若房屋在婚姻期间建造,属夫妻共同财产。

3.房屋分割可先协商,如一方得房并补偿另一方;协商不成可起诉,法院会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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结论:
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,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若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,可按共同财产处理。
法律解析:
根据法律规定,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只有使用权,并非所有权人,所以不能对宅基地本身进行分割。然而,若宅基地上的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的,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。离婚时,对于此房屋的分割,双方可先自行协商,例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。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,则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如果您在离婚财产分割方面存在疑问,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,我们将为您提供详细的法律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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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夫妻离婚时宅基地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,因为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,夫妻仅享有使用权,并非所有权人。但宅基地上的房屋等附属设施可按共同财产处理。
2.若房屋是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建造,属于夫妻共同财产,离婚时可进行分割。
3.对于房屋分割,可先由双方协商,比如一方获得房屋并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。
4.若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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